1.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除非能證明對公司的行為不知情,否則可能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2.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為限對外負責償還。但是,股東的法定代表人虛構出資、逃避出資、隱匿、轉移資產或者未經清算而處分財產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在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中,除了處罰單位外,還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時,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與,但如果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而未能制止,或者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人是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職務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如下:
1,肯定有損人不利己的侵權行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造成損害的;
3、由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履行職務的行為,壹是履行職務的行為或職務活動本身,二是與職務行為相聯系的行為。法人承擔的責任形式是替代責任,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註冊;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產生;社會團體的主席或者會長按照法人章程擔任法定代表人;捐贈法人的董事長和其他負責人應當是法人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