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房產證或簽訂購房合同時,部分人可以分割各自的權益份額,沒有特別註明權益份額。默認情況下,份額相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 * *為維持* * *之間的關系,約定不分割*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按照約定,但* * *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部分人可以根據股份數隨時要求分割,部分有* * *和* * *的人可以在* * *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分割原因時要求分割。分割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壹百* * *條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劃分方法。不能達成協議,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而減損價值的,應當分割實物;難以分割或者分割會使價值受損的,應當分割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
* * *某人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壹百零壹條個人可以按份轉讓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擴展數據:
辦理房產證約定份額的程序:
1,剛簽了購房合同,如果合同還沒備案,可以和開發商協商,之前的合同作廢,重新簽合同,可以減少壹個名字;但是如果合同已經備案,那麽名字就不能減;
2.房產證的名字以購房合同上的名字為準,不能只辦理壹個人的名字。至於各自的股份,房產證上不會顯示,可以私下公證;
3.如果房產的各自份額已經公證,那麽這就認定為婚前財產,各自份額以之前的約定為準;
4.離婚的,按各自份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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