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於2005年4月27日頒布。2005年4月27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8 12.29,經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行職責,建設壹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中國公務員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基本原則如下:
(壹)分類管理原則
(二)公平競爭原則
(3)擇優制度的原則
(4)黨管幹部原則。
(5)常設員額原則。
(六)監督與約束、激勵與保障並重的原則。
(七)依法管理的原則
綜上,公務員法頒布於2005年4月27日。公務員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壹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對於完善政府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法律制度,實現依法管理幹部人事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行職責,建設壹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