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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進壹步改善空氣質量,推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市政府決定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泰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特別通知如下:

1.東起京滬高速,西至新興路,北至瑞山路,南至205國道和市經濟開發區;東起向陽路,西至翟倞路,北至柴汶河,南至太新高速區域和新聞街;新泰市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園區和鄉鎮政府駐地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區域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

文物保護單位;

車站、高速公路、立交橋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場所;

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油庫、重要物資倉庫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輸油管道安全保護區;

變電站、高壓線等輸變電設施的安全保護區;

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福利院等。

風景區、森林、綠地、公園、苗圃等。;

銀行、停車場、商場、電影院、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在建建築物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和施工現場。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劃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前款所列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誌,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二是黃色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和中考、高考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三、禁放區內遇有重大公共慶典活動,需要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市政府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申請許可。本市運輸煙花爆竹應當依法經公安機關批準,並按照許可的路線運輸。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通過禁放區內道路的,不得停留。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禁止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依法予以處罰。

五、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將繼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六、廣大市民、單位應自覺遵守禁止燃放規定,不在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燃放、生產、經營或儲存煙花爆竹。全市黨員幹部、團員青年、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模範遵守,積極宣傳禁燒禁放規定。

七、違反禁止燃放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禁放區域、場所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任何人都有權予以制止或通過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這是給妳的信息。

新泰市人民政府

65438+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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