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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是做什麽的?

社會救助站歸民政局管理,是事業單位。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因各種原因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提供經濟資助和生活支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求的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具有不同的保障目標。社會救助站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壹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的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障規定執行,壹般應逐步實行社會化。

壹、社會救助服務中心的機構職責

(壹)貫徹國家、省、市、縣關於發展民政社會救助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承擔本縣社會救助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三)指導鄉(鎮)、社區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和使用救助資金。

(四)承擔全縣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社會救助數據統計和信息服務。

(五)組織實施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對象範圍評估、標準測算等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對象範圍和保障標準核定等管理職能,對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承擔全縣社會救助資金籌集、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低保、特困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等救助資金發放和落實等職能。

二。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內設機構

(1)人類秘密股。協調中心的工作;承辦本單位的綜合性政務、事務工作和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社會救助數據統計、調查研究、宣傳培訓、績效評估和服務監測。

(2)低收入股票。組織實施全縣城鄉低收入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指導鄉(鎮)、社區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的落實、救助資金的使用;定期檢查被保險人的生活狀況。

(3)救援單位。組織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和救助標準;指導鄉(鎮)和社區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和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承擔60年代減員、辭職等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服務。

(4)信息檢查單元。承擔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核查、投訴調查和家庭經濟信息核實處理工作;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指導督促鄉(鎮)、社區對申請救助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核對;承擔本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的調查、研究、監測和評估工作。

(5)財務股。承擔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資金的發放;承擔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招聘條件是: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35歲以下;2.有良好的品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

第二十七條社會救助可以通過發放救助金、發放實物等方式實施,或通過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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