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如交易機會、熱點分析、證券選擇、風險提示等。禁止代客戶操作。也就是說,投資顧問提供給客戶的建議是供參考的,決定是客戶自己做的。客戶承擔損失和收益,證券公司可以收取投資咨詢服務費,包括差別傭金、根據資產金額或服務期限收取的單項咨詢費等。
具體要求
1.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合規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防範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2.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勤勉謹慎地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應當忠於客戶利益,不得為公司及其關聯方的利益損害客戶利益;不得為證券投資顧問及其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損害客戶的利益;不得為了特定客戶的利益而損害其他客戶的利益。
4.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註冊為證券分析師。
5、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保證證券投資咨詢人員的數量、業務能力、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以及服務方式、業務規模。
6.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應當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和收入情況、證券投資經歷、投資需求和風險偏好,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並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記錄和保存。
7、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應當告知客戶以下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證券投資顧問的名稱及其證券投資咨詢資格代碼;
(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4)投資決策由客戶做出,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
(五)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表客戶進行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