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十年來,隨著工業的發展,人口的膨脹,環境汙染和資源危機日益嚴重,人與自然的矛盾空前。保護環境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識。在“十壹五”發展規劃綱要中,中國將樹立科學發展觀、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提升到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
提倡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因為現在人與自然的不和諧很多。人與自然的不和諧表現為兩種情況:壹是人為原因,即人類對自然的開發、利用和需求超過了自然的承載能力,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惡化;二是自然原因,即惡劣的自然環境,嚴重阻礙和束縛人類的行動,擠壓人類的活動空間,甚至威脅人類的生存和安全。這兩種人與自然的不和諧在當今中國非常尖銳。要改變這種不和諧,必須從兩方面入手。
根據“十壹五”規劃的要求,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基本國策,目標是建立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相信通過努力,中國人為造成的環境惡化勢頭有望得到遏制。人類不應該回避和屈從於自然原因造成的環境所帶來的挑戰,而應該用智慧和力量以及現代科學手段來遏制和減少惡劣環境對人類的影響,盡力改造不利的自然環境,造福人類。
人類需要的壹切都來源於大自然,大自然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載體。從這個意義上說,人類依賴自然。但人類是動態的,在與自然的關系中起主導作用。是否符合人類的長遠利益是衡量人與自然和諧的標準。當人類因自身行為不當而破壞自然、損害自身利益時,應堅決克制和糾正自己的行為;當大自然對人類不利時,人類會不斷增強自己的能力,努力與惡劣的環境作鬥爭。事實證明,人類的長遠利益是人與自然和諧的重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