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
(八)誠實、公正、正直;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務員資金管理的要求
1.嚴禁突擊花錢和以各種名義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或贈送賀年卡、明信片、掛歷等物品。
3.嚴禁用公款購買煙花爆竹、煙酒、鮮花、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職工除外)。
4.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須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會計賬簿,嚴禁違規轉入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
5.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
6.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遊、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14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遵守和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 * *產黨的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恪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誠實、公正、正直;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