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董事會應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大會批準,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金額、價格、程序、權利和義務,使之成為約束和規範雙方行為的有效法律文件。股權轉讓合同應當符合民法典總則的規定。
3.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拍賣、轉讓、兼並、出售等,應當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壹般不能低於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4.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註銷原股東名冊,在股東名冊中記載新股東的姓名、住所、轉讓的出資額,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已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公司不利的證明,不足以產生公示的效果。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新修訂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情況。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壹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股東應當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