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會是指利用社會成員捐贈的相關財產從事相關公益活動。其中,根據相關規定,慈善基金會壹般由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然人法人設立,基金會以是否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和公益項目覆蓋面為標準。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
其中,設立慈善基金會需要具備壹定的申請條件才能正常成立。具體要求包括,發起機構有明確的公益目的,全國基金會的發起資金必須超過800萬元,地方* *必須超過400萬元,組織架構規範,工作場所固定,組織發起人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公益目的設立的;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錢;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明確將惠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名稱和住所;
(二)公益活動的設立宗旨和業務範圍;
(三)原始基金金額;
(4)校董會的組成、權力及議事規則、董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及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審查制度;
(八)物業管理和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終止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終止後財產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