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的過程如下:
1.辦理準遷證,需要持準備好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準遷證》;
2、原戶籍,憑準遷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在原戶籍地辦理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3.購房時持戶籍證明、身份證、壹寸照片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準遷證,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壹)建制鎮和城市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要求在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鎮人口50萬至654.38+0萬的中等城市,落戶條件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較低的地方,可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較大的,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和期限、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和條件作出規定,但不得對合法穩定住所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鎮人口654.38+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為在本市有壹定期限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壹定期限,但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壹定期限要求不超過5年。其中,城市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規定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和年限、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和條件,也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特大城市和城市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健全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的積分落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