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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的財產繼承證明怎麽寫

法律主觀性:

壹、房產繼承證怎麽寫

1.如果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只需寫明父母、配偶、子女的基本信息。

2.如果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只需陳述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信息。

3.有代位繼承的(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將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的直系親屬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除上述1的內容外,還應寫明被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的基本信息。

有繼承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在遺產分割前死亡,其遺產繼承權轉移給其法定繼承人),除上述有關內容外,還應寫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基本情況。

二、房地產繼承轉讓流程

房地產權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房地產依法應當由相關繼承人繼承的,繼承人應當辦理房地產繼承權屬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申領房產證。繼承人需要經過六個步驟才能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

1.準備報名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房屋平面圖、房屋評估報告。此外,涉及未成年人房屋時,監護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房屋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和監護證明原件。外國人購買房產的,須出具涉外房產審批意見原件。

2.書面申請。提交原件和復印件,接受詢問。

3、登記機關進行初步審核。

4.繳納各種稅費。

包括5%營業稅(房產證超過五年免征)、7%城市維護建設稅、3%教育費附加、0.05%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免征)、繼承權公證費(按繼承人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房地產權屬登記費(80元)、貼房產證工本費(5元)等。

5.發出接受通知書。

6.領房產證。

3.誰是法定繼承人?

根據《民法》第127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的繼承順序是:

第壹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繼承是基於壹定的身份關系,財產繼承證書需要寫明每個繼承人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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