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證費是指辦理公證案件所需的費用,根據公證案件的性質和金額,按照壹定比例收取;
2.技術服務費是指公證處為公證案件提供技術支持而產生的費用,按照壹定標準收取;
3.保管費是指公證處為保管公證書和公證資料而發生的費用。按照壹定的標準。
什麽是公證費:
公證費是證明民事協議、收養關系、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費用。
總而言之,是要收費的。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按計件、按標的金額比例、按時間、按風險代理收取。同樣,出價金額越高,收費越貴。
當事人咨詢律師的大多是案件收費,沒有收費的參考範圍。今天我就來梳理壹下律師的收費標準。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按計件、按標的金額比例、按時間、按風險代理收取。同樣,出價金額越高,收費越貴。
法律依據:
《公證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壹條
為規範公證執業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對公證執業的監督,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結合公證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
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公證執業投訴,適用本辦法。
文章
本辦法所稱投訴人,是指認為公證處或公證員違法執業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被投訴人,是指被投訴的公證機構或公證員。
第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公證執業投訴,應當遵循屬地管理、依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司法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監督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公證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
公證機構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公證執業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以下簡稱投訴處理機關)具體負責處理投訴。
第六條
公證協會應當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協助和配合處理公證執業活動投訴。
第七條
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公證執業投訴涉及民事糾紛的,可以引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依法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