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公證機構的兩個基本特征

公證機構的兩個基本特征

1.公證人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1,公證人的基本特征如下:

(1)公證是壹種認證活動。這是公證最基本的特征,表明了公證的立足點和對象。也就是說,公證只有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才能實現其功能。同時,由於爭議事項無法證明,公證只能證明與當事人相關的非爭議事項。這使公證區別於解決爭端或爭議的系統,即訴訟、仲裁、行政裁決和調解;

(2)公證由國家專門機構進行。專門的國家機關,即公證處,是公證處,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這使得公證成為國家的壹項特殊活動,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因其可靠性和權威性,在適用上具有普遍性和普適性的特點,即其證明力不受地域、行政級別和行業的限制。這就使公證區別於許多有權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的壹般機關和組織所進行的證明活動,後者出具的證明文件的權威性低於公證書,只能在特定範圍內發揮作用;

(三)公證應當依法進行。這是公證作為壹項特殊的國家活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公證文書法律效力的基礎。根據法律,有兩個方面。第壹,公證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違反法定程序進行的公證認證活動不具有公證效力。第二,公證在證明的內容、出具證明的條件等方面應遵循實體法的相關規定,即公證不僅要證明其對象的真實性,而且壹般要證明其對象的合法性。對於公證中最重要的壹類,即法律行為,其合法性的標準實際上在於實體法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

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

(2)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

(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

(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二、去公證處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申請公證的資格證等。;

2.申請公證所需的證明材料;

3.申請公證申請表等文件材料。

  • 上一篇:公司的考勤記錄應該保存多少年?這涉及到為勞資糾紛提供證據。
  • 下一篇:故意傷害有哪些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