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黨組織或者紀檢機關要對黨員進行口頭批評教育,提醒其改正,防止再犯錯誤。這是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管理中常用的方式,目的是提醒和教育黨員,抓早抓小,防止進展緩慢。
第二步談話提醒
即黨組織或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日常管理監督或黨內集中教育活動、領導班子換屆、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巡視等方面,,通過與自己談話,提醒領導幹部註意苗頭性、傾向性等需要註意的情況。談話提醒不屬於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其主要目的是提醒黨員幹部註意苗頭性問題或傾向性問題,註意糾正,嚴格自律,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領導幹部在接受提醒時,必須認真對待,如實回答,不得隱瞞、捏造、歪曲事實、回避問題;對反映問題的人不追究,不打擊報復。對於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依法依紀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3.對話和詢問
也就是說,黨組織、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針對信訪、舉報等途徑反映領導幹部政治思想、履職情況、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勤政、組織紀律等問題,除調查核實外,采用談話或者書面形式詢問被反映的領導幹部,要求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法律依據:《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公職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以及認定的事實和情節,依照本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監察執法規定》第二十三條對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監察對象,壹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以及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提出行政處分意見,移送案件審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