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房定金的相關規定
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房地產交易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作為擔保。買受人履行合同時,定金應作為購房款的抵付或由買受人收回。支付定金的買受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出賣人有權沒收定金,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出賣人不履行約定的債務,那麽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作為賠償。此外,約定的存款方式應當以書面形式表示。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支付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第二,購房定金的支付比例
從《擔保法》對定金的規定可以知道,法律對購房定金有明確的規定,所以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購房認購書約定的購房定金比例不得超過購房價款的20%。
也就是說,如果買受人要購買的商品房價格為654.38+0萬元,那麽認購書上約定的購房定金不能超過20萬元。那麽,購房定金比例超過20%怎麽辦?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1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定金支付超過20%,那麽超過部分不屬於定金,也不適用法律規定的定金罰則。因此,購房者在約定定金時壹定要註意金額的比例,超出比例的部分不能得到相應的保障。當然,存款越多越好。
第三,定金罰則的規定
定金罰則是指: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比如壹套房子的價格是200萬元,那麽定金最高應該是40萬元,但是認購書約定的定金是50萬元,那麽超出的654.38+萬元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也就是說,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那麽開發商應該雙倍返還給購房者的定金是80萬,而不是1萬。當然,開發商還必須將多出來的654.38+萬元返還給買方,這樣買方就可以拿到90%。
萬元押金賠償。
以上是購房定金的相關知識。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妳更全面的了解購房定金的支付比例以及定金罰則的相關規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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