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議是典型的買賣合同,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的產權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以下三個方面: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是否約定了合同生效條款或合同終止條款,該條款是否達成;
2.合同約定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政府規章仍有效);
3、合同內容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顯然,上述三種情況不會發生在妳們之間的合同中,所以合同有效。
擴展數據:
購狗糾紛案:寵物狗購買8天後死亡?購買協議:出門後生死不包。
寵物店看到小狗活潑蹦蹦跳跳,乖巧可愛,高興地把它買回家了。沒過多久,小狗狀態不佳,送到寵物醫院時被確診患病。妳遇到過這種情況嗎?截至今年6月11,重慶市九龍坡區消委會共收到寵物買賣糾紛投訴21件。
今年6月5438+10月,九龍坡區消委會接到投訴。徐女士在石坪橋壹家寵物店買了壹只寵物狗。店家說是純種邊境牧羊犬,保證健康。昨日,徐女士告訴重慶晚報記者,看到店裏的小狗真的很有活力,很活潑。她花了4000元買的,加上籠子、狗糧和各種營養品,壹共5000元。
沒想到,小狗回家後第三天就出現了不適癥狀。“壹開始是咳嗽流鼻涕,後來是腹瀉嘔吐。”徐女士立即將狗狗送到寵物醫院治療。檢查顯示,小狗患有犬瘟熱、細小病毒和冠狀病毒。經過5天的治療,病情並沒有明顯好轉。治療期間,徐女士花了3000多元,五天後狗因病去世。
徐女士又難過又生氣。她懷疑寵物店賣給她壹只已經生病的狗。她翻出購買時簽訂的“寵物購買協議書”,才發現協議書的末尾寫著“外出後生死不包”。徐女士說,協議書免除了寵物店的壹切責任。壹經售出,概不退換。患病或死亡與店鋪無關,也不包括犬瘟熱、細小病毒、冠心病等任何潛伏性疾病。徐女士說,寵物店交錢後才提供協議表格,她無奈只好簽字將小狗帶走。
霸王條款讓徐女士非常氣憤。她找到寵物店的老板,老板說小狗賣了之後就和店裏沒關系了。於是,徐女士向九龍坡區消委會進行了投訴。
不要落入合同陷阱
據九龍坡區消委會負責人介紹,截至6月5438+01日,九龍坡區消委會今年收到的寵物狗糾紛投訴有21件,幾乎都是狗狗買回家後不久生病或死亡引起的。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註意三大事項:查看寵物店是否有營業執照;購買前檢查狗狗只有沒有合法有效的免疫證明;原養犬人或者買受人/受贈人應當在犬只出售或者贈與之日起30日內辦理犬只變更登記。
該負責人還表示,在徐女士的糾紛案中,店家簽訂的“外出後生死不算”條款明顯屬於格式合同侵權。“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仔細看,不要掉進合同陷阱,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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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寵物狗買回8天後會死。購買協議:出門後生死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