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購野生動物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情節不是很嚴重,動物是國家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就可能成立;
2.主觀方面:非法獵捕、買賣、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主觀上具有故意,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食用目的;
3.客體: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客體是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制度;
4.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客觀上表現為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