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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在換衣服,男人“溜達”進了衛生間。他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那個女孩在換衣服,夥計?逛進去?浴室。這件荒唐事就發生在浙江杭州。杭州姑娘小鄧約了朋友去澡堂洗澡,可讓小鄧沒想到的是,就在她和朋友壹起換衣服的時候,突然進來了壹個男人,男人在女更衣室裏溜達。小鄧和朋友壹開始都楞住了,看著這個男人在他們面前轉悠。等他們回過神來,小鄧大聲質問那人。這是女洗手間。妳作為壹個大男人在這裏做什麽??男人聽完小鄧的話後,後知後覺的回答?我不知道這是女洗手間。?!隨後該男子立即從女衛生間逃離。小鄧和他的朋友非常生氣,覺得受到了侮辱。小鄧趕緊穿好衣服追了出去,可那人已經不見了。

洗浴中心回應稱,小鄧看到男子不見了,於是找到洗浴中心負責人,要求給個說法。洗浴中心負責人調取了監控,最終沒有發現該男子。小鄧認為洗浴中心管理有問題,為什麽壹個大男人可以隨便進女衛生間。小鄧要求洗浴中心現金賠償,但洗浴中心只願意提供面值5000元的優惠券。小鄧不接受洗浴中心的賠償。洗浴中心說不是因為他管理不善,而是那個人有錯。因為男女衛生間之間有樓梯,而且該男子可能在自助區喝了點酒,所以誤進了女衛生間。小鄧對洗浴中心的解釋並不滿意。小鄧說他不會再來這個洗浴中心了,因為感覺太不安全了。由於雙方沒有達成壹致,小鄧隨後報了警。

那個在女衛生間轉悠的男人,明顯已經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洗浴中心找不到那個男的,誰來承擔責任?洗浴中心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小鄧與洗浴中心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洗浴中心管理不到位,導致小鄧被他人窺探。洗浴中心作為經營者,沒有保護好小鄧的隱私,所以洗浴中心應當承擔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小鄧可以要求洗浴中心為自己進行民事賠償。

小鄧作為壹個女人,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會覺得很氣憤。作為洗浴中心,應該考慮到小鄧是受害者,作為經營者,應該對小鄧進行適當的賠償。另外,作為窺探隱私的男人,也應該主動站出來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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