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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八種意見是什麽意思?

“八項提案”在我國封建刑法中規定,對八種人犯罪,必須由皇帝決定或者依法減輕處罰。八項意見起源於西周八朝,在曹魏新法中首次被納入法律。所謂八項意見,是指以下八種人依法犯罪,壹般司法機關無權審判,必須報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他們的身份和具體情況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制度。這八種人分別是:論親、論理、論才、論能、論功、論貴、論勤;主賓

討論親戚,也就是皇帝的親戚;議舊,即皇帝之舊;易賢,即德行出眾的人;討論能力,也就是壹個很有才華的人;論功行賞,即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人;論貴,即有三個或三個以上頭銜的官員和壹個頭銜的人;刻意,就是對政務特別勤快的人;議之客,即前君主的後代被尊為國賓;

按照唐律,上述八種人犯死罪時,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審判。他們要先向皇帝報告,說明所犯的罪行和要討論的種類,然後請大臣們討論處罰方案,再提交皇帝決定和批準。如果罪名在“流動”罪以下,就不用再討論了,按通常的處理減輕。但如果犯了十惡不赦的罪,享受八種意見的人也不能完全免罪。有的只是改變了處決方式,有的還在流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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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八項意見”,是指以下八種人依法犯罪,壹般司法機關無權審判,必須報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和具體情況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制度。這八種人分別是:議親,指皇親國戚,國家利益;議論往事指的是皇帝的往事;論賢人指的是按封建標準來看德高望重的人;討論能力是指壹個人有突出的執政能力;論功是指對封建國家有重大貢獻的人;論貴,指上層貴族官僚;勤奮是指努力工作,為國家做出巨大貢獻的人;討論的嘉賓指的是前朝的貴族及其後代。(至親是智者,勤客是有價值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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