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覺得現在對人販子的處罰太輕了?是的,邊肖也覺得太輕了。
那麽古代的人是怎麽對付這些人販子的呢?
在宋朝之前的唐朝,買賣兒童人口是“相對合法”的。是的,我們大唐朝對拐賣人口保持著開放的態度,無愧於唐朝的精神。
但從北宋開始,就完全違法了。
人販子被群眾打死
拐賣人口中最惡劣的拐賣兒童現象,在宋代是十惡不赦的罪行。用宋朝的話來說,叫“疏於他人之法最嚴重”。人販子壹旦被抓,將按重刑處理――不管是強行搶劫還是誘騙,只要被拐賣的壹方是兒童,就是最重的標準:誰拐賣兒童是別人的後代,就要坐三年牢;
如果是拐賣兒童做奴隸,那就是吊著沒商量;如果被拐兒童受到身體上的侵犯,不管什麽原因,人販子都沒有跑掉——最輕的罪就是砍頭!
在《大明法》中,是壹種極其嚴厲的打擊方式:年中死亡,財產會支付到死者家中。罪犯家的妻兒和同居家屬雖不知情,但也舍了兩千裏地安置了隨從。這意味著犯下此類惡行的罪犯不僅要在當年受刑,其財產也將被沒收並支付給受害者家屬。即使罪犯家屬不知情,也難逃懲罰,沒收財產後流放兩千裏。至於參與虐童的共犯,死刑更是不可避免,最輕的是斬首。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農民,自然知道販賣人口對國家的危害,所以頒布如此嚴厲的刑罰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反過來說,我們是不是對人販子太好了?還記得“如何以德報怨?”孔子教導我們,如果他們傷害了妳,妳必須以同樣的方式回報,這樣經銷商才能停止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