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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如何處理通奸?

輕者吃屎,重者扒皮,這是古代對淫婦的變態懲罰。

在古代韓國的壹些地方,為了懲罰不忠的女性,會在女性的臉上打上烙印,就像《水滸傳》中犯人臉上的紋身壹樣。在歐洲,過去有壹種在失貞女性的臉上或衣服上寫紅色大寫字母A的習俗。字母A有通奸和不忠的意思,讓人壹看就知道她是個不忠的女人,羞辱了她壹輩子,就像納粹強迫猶太人穿有黃色星星的衣服壹樣。

在馬紹爾群島,有吞大便懲罰不貞的習俗。如果壹個女人在婚後失去了童貞,她會被懲罰當眾吞糞,也就是說她像糞便壹樣臭。

在古印度,懲罰通奸通常與維護階級統治聯系在壹起。如果是同期男女通奸,會被砍掉兩根手指或者罰款。如果通奸雙方階級不同,罪與罰會更嚴厲。如果壹個低級的男人和高級的女人通奸,他的陰莖會被燒掉,他會躺在燒紅的鐵床上,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而這位上流女性也會被鐵器燒傷。

還有很多其他的例子。例如,失去童貞的坦桑尼亞婦女將被判傷殘或死刑,即被傷殘或處死。阿拉伯國家想用石頭砸死失去童貞的女人。在法國,有壹種用火燒來懲罰失去童貞的女性的習俗。此外,世界上懲罰賣淫的恐怖方式還有很多,活埋、剝皮、沈池、鞭打致死、油煎、肢解屍體、釘木板、割陰道、燒屁股、刺乳房、剖腹產、截手臂等等。在很多國家,失貞的女性即使不被處死,也會受到極大的侮辱懲罰,讓女性蒙羞,無法正常生活。比如被強迫裸體,頭朝下騎著毛驢,被牽著在城市的大街上遊行。例如,路易十三世的弟弟,歐靈公爵的情婦,被迫在巴黎遊行受到懲罰,更不用說普通的民間婦女了。

懲罰通奸有時會造成壹種非常扭曲的社會氛圍。羅馬帝國的皇帝奧古斯都是朱利葉斯·凱撒的養子。他過著放蕩的生活。當他愛上比他大17歲、懷有6個月身孕的利維雅時,他毫不猶豫地廢黜了妻子。但他頒布了嚴懲通奸的法律,當然主要是針對女性的。如果壹個男人發現他的妻子通奸,他將與她離婚,否則他將冒被指控的風險。犯通奸罪的婦女被放逐到壹個島上,她的壹半嫁妝和三分之壹財產被沒收。任何再次娶她的男人都被視為共犯。而和她通奸的男人如果結婚了,就會被流放,但不能和她在壹個島上。事實上,任何壹個男人只要結了婚,都有可能因通奸而受到懲罰,只有單身漢才能得到豁免。而如果壹個男人的情婦不是註冊妓女,他也可能被控“非自然不當行為”。於是,申請合法登記的妓女突然多了很多,而且很多都是頗有名望的女性。

在古羅馬,貴族用武士來保護貴婦的貞操是非常流行的,但在貴婦的愛好者中,恰恰是武士肩負著保護婦女貞操的“重任”。在古代的西亞和中亞,妻子們居住的後屋受到嚴密監視,但婦女們仍然有能力找到機會給丈夫戴綠帽子。孟德斯鳩在給波斯人的信中,曾經講過幾個讓丈夫瞠目結舌的出軌故事,這些故事都是基於可靠的現實。基督教修道院比波斯貴族的密室監管更為嚴厲,但仍然無法讓修女嚴守貞操,這壹點在薄伽丘的《十日談》中有清晰的體現。

總之,沒有這壹半,就沒有那壹半。當男人放蕩時,女人就不能保持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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