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中國出現了紙幣。紙幣出現後,有人制造假幣牟利,這種行為在各個朝代甚至今天都是被禁止的,因為紙本身沒有價值。如果紙幣發行量過大,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市場的崩潰。
這個時候政府會采取壹些措施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在紙幣上設置防偽標記是很常見的,但在古代,他們首先想到的是在紙張上做文章,宋代就選擇了四川紙作為特種紙。
這主要得益於當時先進的造紙技術。這種川紙有明、暗兩種印刷,具有經久耐用的特點。普通人根本做不出這樣的紙。到了明代,桑皮造紙技術更高了。就這樣,壹批人被攔在了初選材料上。
然後我們就在紙幣的圖案上做文章。在古代,許多復雜的圖畫被設計在紙上,各種顏色的印章被混合在這些圖案中。在當時的手工社會,這樣的設計無疑會增加造假者的難度。
而且政府會定期更換紙幣的圖案,換成新的紙幣。往往制假者還沒做出模板,政府就已經把紙幣換掉了。
然後政府也在印刷上做了文章,采用銅版活字印刷。這項技術離普通人特別遙遠,無法想象用木板來代替,因為用銅版印刷的效果和用木板印刷的效果有天壤之別。
最後,政府會給它政策保護。從晉代開始就有了對造假者的懲罰制度,同時會對舉報的人進行獎勵,甚至直接寫在紙幣上。想必制作者看到這個也會考慮的。壹般來說,造假者只會死,但對於舉報者來說,壹開始是明確的獎勵,甚至在打開後會得到造假者的全部財產。
所以經過這樣壹系列的防偽措施,在古代制造假幣就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麽簡單了。雖然古人的防偽技術沒有現在高超,但在當時的背景下,古人已經表現出了相當的智慧。
擴展數據:
清代對偽造貨幣的處罰;
私人鑄造的貨幣要麽被切碎,要麽被扭曲。
《大清律》規定:凡私鑄銅錢者,主犯、工匠處以拘役,類似於今天的死刑緩期執行;明知故犯買賣假幣的從犯和個人被判處流放;政府將獎勵50兩銀子給檢舉罪犯的人。《大清法》對該罪的規定與《大明法》基本壹致,差異主要體現在《大清案》中。
清代對犯私鑄罪的主犯、工匠處以斬首,即死刑立即執行,斬首,除沒收財產外;作為共犯,明知是買賣用戶,也是立即執行死刑的壹種方式;知道有人私自鑄造銅錢而不報案,被抓歸案的業主、鄰居、負責案發現場的基層官員,都被認定為共犯,判處絞殺。
清代的法律和判例中都有關於偽造銅錢罪的規定,法律的規定具有原則性、穩定性和普遍性。例子比較特殊,法律效力高於法律,是隨著時代發展對法律的修改。
清代“案”的刑罰明顯重於“法”,斬首和絞殺是清代最重的法定刑,也就是說,偽造貨幣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罪行之壹。
鳳凰網-古幣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