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古代有哪些監察制度?

古代有哪些監察制度?

1,春秋戰國:掌管文史書籍的禦史,監督職能明顯。魏的編纂了我國歷史上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法典——《法經》。

2.秦朝:帝國史官設在中央,帝國政府為其官職;皇帝派禦史到郡縣,稱他為“禦史”。

3.漢代:設立了禦史臺,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出現了專門的監察機構。漢武帝時期,天下分為十三監區,地方政府由刺史代皇帝監管。

4.魏晉南北朝:禦史臺成為皇帝領導的獨立監察機構,諫議監察得到發展。

5.隋朝:中央監察機關仍是禦史臺,主管出城檢查。

6.唐朝:禦史臺分為太原、滇園、茶園三個院落。它形成了兩個系統:監察機構和勸諫機構。

7.宋朝:監察官與諫官合二為壹,彈劾制廣泛推行,讓臺灣諫官“風聞事”。

8.元朝:全國分為22個監區,每個監區設駐防使,監督所屬各地區的地方官員。

9.明朝:禦史臺改為都察院。設六部,監督六部官員,給皇帝出主意。

10,清朝:繼明朝之後,仍有監察院,以禦史為主官。雍正時期,六科合並為監察院,實現監察權的統壹。

擴展數據: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很早。中國古代封建國家建立國家監察制度,監督政府官員,為國家和皇帝的利益服務,維護現有的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律、法令和法制的統壹,參與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判活動,是我國古代監察機構和官員的主要職責。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監察制度在維護國家紀律、協調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力平衡、匡正官惡、怨天尤人等方面發揮了壹定的作用。

在古代,壹些監督者不畏強暴,他們的正直也為百姓所稱道。如唐代顏真卿在監制諫議時,“五原不義獄,久不決,真誠,立而辯之,天方旱,獄必雨。縣裏人管它叫“禦雨”。

監督禦史的官職素質不高,最高檢只是壹個品,而且只在元朝才有。因為巡撫是皇帝的耳目,地位卑微,權力很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古代監察制度

  • 上一篇:法院批準強制執行後,超過半年未執行的,可以申請升級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 下一篇:2023年中級經濟法有幾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