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有爭議,所以我就簡單回答壹下妳的問題。
首先,我們知道中國法制的特點是:第壹,法律受君主意誌支配。第二,倫理是法律的最高原則。第三,刑法發達,民法薄弱。第四,行政與司法的統壹。
第二,我知道它的來源:在漫長的封建時代,中央政府雖然有專門的司法機關,但其活動要麽受皇帝控制,要麽受宰相等中央級行政機關制約,很少能獨立行使職權。至於地方,行政長官也管司法,兩者直接合二為壹。宋、明、清三代,省壹級雖有專門的司法官,但實際上是同壹個行政機關的附庸。在整個封建時代,中央司法機關的權威不斷分散,地方司法權威不斷降低,這是封建專制主義不斷強化的結果。
第三,《唐律》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作,超越了國界,對亞洲各國影響巨大。韓國高麗法的內容全部取自唐律。武文制定的大寶法也是以唐律為基礎的。越南李太尊時期頒布的《刑典》多采用唐律,可見唐律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法律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四、知道熱情:1。註意親屬關系的法律調整。家庭關系是中國傳統社會建設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仍然對中國現代社會建設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因素。2.重視民族關系的法律調整。民族關系在中華文明史上源遠流長。在華夏-漢族成為中國主體民族的過程中,其他少數民族也同時生活在中國的土地上。3.重視民間糾紛的調解和解決。在中華文明史上,我們的祖先很早就重視通過調解來解決各種民事糾紛。《五帝史記》記載了舜成功調解民間糾紛的傳說。
第五,知道意思:
1.有助於加深對中華文明發展歷史連續性的理解;
2.有助於加深對中國法律傳統演變生命力的認識;
3.有助於加深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史上主要變革的認識;
4.有助於加深對當代中國法律特征的理解。
祝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