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罵妳,妳可以報警。沒有侮辱罪,只有侮辱罪,直接起訴。侮辱屬於自訴案件。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屬於告訴的情況。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監護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因此,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
大部分問題,包括被別人虐待,都可以報警。問題應該是報警器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報警的效果或作用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生活中生命財產受到非法威脅,要及時報警;如果生命或財產已經受到嚴重侵害,也要第壹時間報警,在尋求幫助的同時要求警方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如果是類似“被侮辱”的輕微生活糾紛,雖然可以報警,但警方無權立案調查,只能簡單調解處理問題,但會留下報警記錄,必要時可以從公安機關調取作為重要證據。所以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報警,作用和效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二、被他人濫用的維權方式
被他人口頭辱罵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收集證據維權,也可以通過證人證言證明。如果是辱罵,取證會比較容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25條
行為人為了公眾利益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捏造、歪曲事實的;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的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的義務;
(3)使用侮辱性詞語貶低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