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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周王的刑法有哪些?

周朝有嚴格的刑罰,“禮不下於庶人,刑不上於大夫”。《周禮》以宗法社會制度下形成的宗法制度為基礎,用來調解和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關系。刑罰是用來控制和鎮壓平民的,包括死刑、墨刑、流放刑、鞭刑、贖刑以及壹整套訴訟和審判制度。1.西周在禹刑和唐刑的基礎上,制定了九刑。

九罰的主要內容是嚴懲那些所謂的“賊”“賊”,維護奴隸制的基本法律和奴隸主貴族的根本利益。據《尚書·魯刑》記載,周朝有五種刑罰,分別是墨刑(在臉上紋身)、舐刑(割鼻)、剜刑(割足)、宮刑(閹割男、囚禁女)、大君刑(斬首)。此外,還有鞭刑和流放。有3000條法律規定了五個句子。法網嚴密,遠超上壹代。

西周的法律具有明顯的階級性。按照李周蕭思寇的說法,貴族犯罪可以特事特辦,也就是所謂的八議:議親、議往、議才、議能、議功、議勤、議客。即使判死刑,也要專門交給滇人執行。只要有官階的丈夫或妻子,在監獄訴訟中就不需要親自出庭,“在監獄訴訟中不要低頭坐。”西周中期,記載父輩之間的訴訟,並將其下屬代表送上法庭勝訴,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同樣的丁明也描述過,在壹個荒年,匡家和二十個奴隸偷了十粒糧食,狀告。《匡集》中,七田五人作為補償,五人成為奴隸。這個案例說明當時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所有的奴隸制關系。

2.東周中後期,各國改革使法律進壹步系統化。

魏國李悝編纂的法典包括《盜法》、《盜法》、《囚法》、《捕法》、《雜法》和《用武法》。偷靠法,偷靠法,賊靠法殺人。監獄法和逮捕法是調查和逮捕小偷的程序。雜律是對賊、盜以外的犯罪的懲罰。法律是根據情況減輕或者加重對犯罪的處罰的規定。秦有宗族刑之刑。商鞅變法確立了坐法,甚至制定了嚴刑峻法,加大了肉刑、大君主、鑿頂、拉筋、鐵鍋炸等刑罰。其他國家也競相制定嚴厲而殘酷的法律。比如有煮、殺、釀、金刀等刑罰。在楚國,有屠宰、分屍、烹煮、打耳洞、鞭笞、砸、割、砸、砸、毀家、宗彜、三族等刑罰。,而閻有壹個口子,壹個肚子,壹個監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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