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利能力,投資股票可能獲得的收益。收入分兩類,第壹類來自股份公司,第二類來自股票流通。
2.風險,證券投資風險是指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
3.流動性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市場的實際變化,靈活地轉讓自己的股份以換取現金。
4.永久性,投資者買入股票後不能退股,股票是壹種無限期的法律文件。
5.參與,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基本方式是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通過選舉公司董事實現其參與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壹.其他特點
1,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持有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他有權或通過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東權力的大小取決於他們持有的股份數量。持有股份的股東壹般有權參加公司股東大會,並擁有表決權,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視為參與管理的權利;股東也有參與公司利潤分配的權利,可稱為利潤分配權。股東可以根據所持股份向股份公司主張股息、債權和債務。
公司解散或者破產時,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後,優先股和普通股的股東還可以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請求公司清償剩余資產(即債權),但優先股股東對普通股有優先受償權,普通股只對優先股被主張債權後的剩余資產有追索權。
2.穩定性
任何持有人都不能退股,也就是不能要求股票發行公司退股本金。同樣,股東的身份和股東權益不能改變,但他可以通過證券交易市場出售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投資者,以收回自己的原始投資。
價格和面值不壹致
股票本身沒有價值,它只是真實資本的“紙質副本”。但作為壹種特殊的“金融商品”,它在交易時也有壹定的價格,實際上是壹種資本化的收益。由於受企業經營狀況和其他社會、政治、經濟因素的影響,股票價格往往與其票面價值不壹致,從而吸引了大量以獲取股票市場差價利益為目的的投機者,並為他們奠定了活躍的基礎。
3.合法性
股票必須經過相關機構的批準和登記才能發行,法律事項必須以法律形式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