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5月31,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指出為進壹步優化生育政策,壹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子女,應落實配套措施。
2.2021年7月20日,《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出臺。7月2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辦[2021]36號)下發】。2021年8月20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壹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3.三孩政策是中國為應對人口老齡化而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
二。關於完善出生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
1.完善出生登記制度是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內在要求。國家衛健委發布《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精簡登記事項、優化相關服務和加強人口監測、確保生育政策優化、提升家庭發展能力、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三個方面做出詳細部署。
2.在精簡登記事項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實行出生登記。簡化所需材料,可通過人口健康相關信息系統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材料。如果暫時沒有資料,可以實行承諾制。全面推行網上辦理,推廣電子登記,各地要普遍實現生育登記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手機客戶端等信息平臺辦理。加強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實現“數據多跑路,人少跑腿”,推進網上、手持、壹次性操作。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