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父母不支付撫養費的流程如下:
1.以孩子的名義寫訴狀;
2.本起訴狀需要陳述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訴求、事實和理由;
3.到當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等待立案;
4.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等待審判和法院判決,父母不執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子女撫養費可按下列標準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