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學。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1)規定,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2.過失犯罪。犯罪動機多種多樣,通常出於個人報復或嫉妒。火災、意外突水、意外爆炸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除外。本法有特別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誰過失毀壞公私財物,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3.情節問題的定義。根據該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是犯罪。所以,數額較大還是情節嚴重,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所謂“情節嚴重”,壹般是指破壞或損毀重要物品,造成嚴重損失;破壞、損毀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陷害他人的動機等。
由於我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各地在執行中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福建省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壹般為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數額巨大”在5萬元以上。
4.起訴標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