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司人員醉酒駕駛行為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加大了對飲酒、醉酒駕駛的處罰力度,依法追究醉酒駕駛的刑事責任。為防止員工酒後駕車,確保安全駕駛,保障人身安全,保護員工、他人及公司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結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特發布本通知。第壹條第壹條公司員工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的,在公司內部進行扣10分的處罰,並在當月績效考核中體現。個人還必須承擔酒後駕駛造成的壹切財產損失。如果公司司機酒後駕駛機動車,公司會直接開除。第二條第二條駕駛的車輛為公司車輛的,公司將收回車輛,酒後駕駛的駕駛員在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內,不得借用或駕駛公司的任何機動車。第三條第三條規定,乘客與駕駛人共同飲酒的,應當勸阻駕駛人酒後駕駛機動車;乘客明知機動車駕駛人醉酒或者醉酒駕駛的,應當主動拒絕乘坐,並勸阻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否則乘客和駕駛人壹並處罰。第四條第四條酒後駕駛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情節嚴重的,扣除其績效工資的65,438+000%或全部,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其他處罰。第五條公司員工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司處罰的,除非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否則公司將予以辭退。第六條第六條公司員工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公司開除,不得繼續使用。第七條第七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集團總經理辦公室2065438+2005年4月27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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