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新正確理解“從重從快”司法政策。刑事訴訟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期待司法機關盡快處理此案。如果案件久拖不決,會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機關的形象。筆者認為,提高訴訟效率的關鍵是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對那些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在確保“兩基”的前提下,該起訴就起訴,該判決就判決。因此,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應當慎重使用補充偵查程序,提高訴訟效率。第二,嚴把“兩關”退回補充偵查關。第壹,嚴格控制決策。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任意使用歸還權的情況。主要表現在:為了延長辦案期限,退回補充偵查,對存疑不起訴的案件必須兩次退回。因此,應當審查退賠的必要性,對主要犯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有矛盾的;缺乏犯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情節尚未查證;只有遺漏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重要犯罪事實和共同犯罪嫌疑人,偵查過程中程序違法或者不完備的案件,才能使用退賠程序。二是嚴格控制案件受理。實踐中,有的偵查人員只是以補充偵查的形式再次詢問犯罪嫌疑人,並做筆錄。再次移送案件時,他們往往以“案件已到期”等理由采用職務說明的形式,而檢察機關要嚴格遵守訴訟期間的規定,所以只要補充偵查期限壹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就會重新受理。因此,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偵查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時未能解決退回提綱所列問題的,承辦人(或內勤)不得私自受理案卷,必要時經本部門集體討論並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受理。第三,加強退款的合理性。要在把握案件本質的前提下,根據不同案件補充偵查的證據標準、空間和範圍的不同,從犯罪構成和現有證據的角度對案件中展示的證據進行歸納。在補充調查大綱中,應該明確:1。補充調查大綱必須使用法語,要嚴肅、嚴謹、細致、清晰、易懂。2、原調查事實和證據存在缺陷,需要彌補的環節;3、補充偵查的證據要求和需要達到的目的。推理的內容要全面、充分、透徹,已經發現的證據能證明哪些犯罪事實,達到了什麽程度的證明,哪些方面的證據還不足,為什麽要補這些證據,要讓偵查部門充分了解。在我看來,檢察機關可以對返還的物品進行分類細化,明確哪些是必須偵查的物品,哪些是自由裁量的物品,讓偵查機關心中有數,提升返還物品的質量和效率。四、加強公訴機關和偵查機關的協調配合。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機關承辦人應當在案件退回偵查時就退回偵查的事項和要求與偵查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溝通,還應當在退回期間定期與偵查部門的偵查人員聯系,督促和指導補充偵查,提高補充偵查的效率。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調查行為的盲目性,有助於及時解決退賠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效提高退賠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李欣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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