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的,屬重大案件;
3.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的,屬於特別嚴重案件。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毀壞樹木罪的含義:
毀壞林木罪,是指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銷售珍貴樹木中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毀壞林木罪”壹詞壹般出現在林業行政案件中,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破壞生產經營罪體現在刑法中。具體的毀林行為在客體、客觀要件、主體、主觀要件四個方面有所不同,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破壞生產經營罪定性。
林業毀林補償標準:
依法賠償損失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並處毀壞林木價值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在幼林地、特種用途林采伐林木、放牧造成森林、林木損害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林木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至五倍的罰款。拒絕補植樹木或者補植的樹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植,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七十六條。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原地或者異地補種,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林木,可以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