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刑法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在執行中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福建省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壹般為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數額巨大”在5萬元以上。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量刑標準。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破壞個人財產,造成他人精神障礙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和設施,導致停產或者停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極其惡劣的破壞手段;等壹下。
二、威脅損壞他人財物的人如何處罰?
脅迫他人損壞他人財物,不屬於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不追究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相關民事權益。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1)以財產損失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受損財產完全損壞或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市場相應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完全毀損、滅失的財產,使用超過壹定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折舊價格計算。財產部分損壞的,應當按照因損壞而減少財產價值的相應市場價格標準計算。
(2)財產損失確定采用“其他計算方法”的,如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財產損失的計算、侵犯股權案件財產損失的計算、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財產損失的計算等。,在此類侵權案件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標準計算財產損失。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處罰壹般會視具體數額而定。數額較大的,壹般在三年以下,數額巨大的,壹般在三年到七年。除了判刑,還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