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拒絕與男方發生性關系,男方應及時與女方溝通,了解拒絕的原因。如果男方因為這件事起訴離婚,法院會調解,第壹次可能會判決不離婚。如果丈夫起訴,堅持半年後與重病妻子離婚,法院也會判決夫妻離婚,但判決會在財產等方面留給妻子更多。如果女方不願意與男方長期同房,不是因為病情嚴重或者生理原因,導致夫妻吵架,言語冷淡,夫妻感情淡漠,甚至家庭暴力,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訴離婚。最後,法院在核對證據後,會確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會判決離婚。
妻子不過夫妻生活不違法。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女方有權拒絕過夫妻生活,男方不得強迫對方履行夫妻義務。如果男方以強硬手段要求女方履行夫妻義務,則屬於婚內強奸,男方將因構成強奸罪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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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