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遺失社會保障卡並書面掛失後,應持本人身份證件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卡銀行服務窗口申請補卡。
持卡人辦理補卡業務後,應當按照物價局的定價標準繳納補卡費用。
持卡人可以因社保卡損壞、卡面個人信息變更、卡過期等原因更換社保卡。
(1)如果卡損壞,請更換。
持卡人應將卡更換為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
卡片損壞分為非人為損壞和保修期內其他損壞兩種。社保卡保修期為1年;社保卡卡體彎曲、破損,卡面有無法去除的汙漬,屬於人為損壞。
保修期內無人為損壞,免除持卡人費用,其他損壞造成的換卡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2)更改卡面上的個人信息以更換卡。
卡面上的個人信息主要包括社會保障號、姓名、照片等。
因照片變更需要換卡的,持卡人持符合制卡要求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照片辦理。
因個人其他卡片信息變更需要換卡的,持卡人應先到服務銀行變更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個人信息,然後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個人資料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換卡。
因制卡後個人身份信息、保險信息變更導致個人信息變更為新卡的,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持卡人信息采集、名片打印等非個人原因導致個人信息變更、更換的,免收持卡人費用。
(三)卡過期。
持卡人應當在社會保障卡有效期滿前30日內,持社會保障卡、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發卡場所要求的名片打印照片申請新卡。
因卡過期而導致的換卡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辦理補卡業務時,省卡系統同步向社保卡服務銀行發送掛失信息,服務銀行實時掛失社保卡中的金融賬戶和醫療個人賬戶,並將醫保個人賬戶和金融賬戶的掛失結果反饋給省卡系統。
社會保障卡銀行服務窗口在向持卡人發放新的社會保障卡時回收原卡,舊卡由市總行定期交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管理中心。
卡的服務銀行變更
原則上不鼓勵持卡人更換服務銀行。
持卡人變更服務銀行的,應當先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然後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證件和社保經辦機構變更的服務銀行意見,到原社保卡服務銀行辦理個人醫保賬戶和金融賬戶清算手續,銀行將持卡人個人醫保賬戶余額轉入社保經辦機構醫保基金支出賬戶,註銷原社保卡;最後持卡人持社保卡註銷證明(憑據)和有效身份證件重新選擇服務銀行申領社保卡。
持卡人變更服務銀行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資金不得支取,只能在新
卡激活後,持舊卡註銷手續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醫保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卡。
因服務銀行變更導致的換卡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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