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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報告流程

工傷死亡報告流程:

1.信息事故上報後,24小時內將住院信息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括:姓名、受傷地點、事故時間、地點、經過、治療醫院、住院部、床號;

2.住院登記和住院後兩天內辦理住院登記,需要《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就醫住院登記表》復印件兩份、意外傷害報告復印件壹份、醫療診斷書復印件兩份、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3.申報工傷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2份、醫療診斷證明原件1份(醫療死亡證明或死亡火化證明)、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中的入院記錄(加蓋醫院醫保章)、身份證復印件1份、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在場2人以上見證人證言(按指紋)及見證人身份證及聯系電話復印件1份、1文件袋。道路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畫出路線並註明單位所在地、事故現場、家庭住址。所有副本都用A4紙制作。

工傷死亡賠償的流程:

1,工傷申報程序。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經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辦理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這個手續。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或者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是壹個程序,是壹般工傷的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定工傷,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不按此程序辦理。註意兩次工傷認定:單位不提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機構調查查明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

3.工傷認定程序。工傷鑒定是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在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職工醫療終結或者期滿後,對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的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如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依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訴訟;

6.法庭訴訟。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如不服壹審法院判決,可依法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予以執行;

8.投訴程序。如果對生效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個壹般比較難。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對按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有困難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具體繳納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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