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青苗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銷毀是指通過焚燒、粉碎等方法使所有物品失去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其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喪失。破壞公私財產的方式多種多樣。
毀壞青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破壞青苗的,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毀壞青苗價值五千元以上,毀壞青苗三次以上,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青苗,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因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機器設備、傷害農場動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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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出於憤怒、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