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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壞財產刑事案件標準

故意毀壞財物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是犯罪行為,其刑事責任由輕到重為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的標準如下:

1.受損財物價值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數額在人民幣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不滿5000元的,處拘役或者罰金;數額較大的,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2.受損財產是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如果受損財物是公共財物或者他人財物,犯罪危害性更大,刑事責任更重。

損壞財產的行為是故意的。如果是由於疏忽大意或者其他非故意因素造成財物損壞,那麽就不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的犯罪行為。

總之,故意損毀財物是犯罪行為,其標準包括損毀財物價值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標準,損毀財物是公共財物或者他人財物,損毀財物的行為是故意。如果符合上述標準,則可能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的犯罪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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