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律的突出特征是倫理。很容易讓人覺得所謂的“禮”就是道德,禮與刑的關系其實就是道德與法的關系。其實這種理解並不準確。道德是指由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袒、誠實與虛偽、榮譽與恥辱等觀念,以及與這些觀念相適應並由社會輿論和人們內心信念所保障的人們行為規範的總和。【1】它的特點是:第壹,它評價人的行為或思想的標準是善惡。二是依靠輿論、社會習俗和人們內心的信仰來維持,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禮”起源於祭祀,最晚出現於夏朝,但沒有形成統壹的規範。據《左傳》十八年記載,“周公制禮”,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對傳統的宗法習俗進行了整理和補充,制定了壹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行為規範,以及相應的法規和禮儀,使禮的規範進壹步系統化。禮儀與道德密切相關。子曰:“治國為民,博采眾長,修身養性。大家也是人,接吻很棒;義為宜,尊賢為大。吻之殺,聖人之尊等。,也是由儀式而生的。”[2]禮所維護的價值理念是仁義,其隱含的價值追求是“為德”、“治天下”。但是,禮儀不是完全意義上的道德,而是道德原則的法律化。法律的定性特征不外乎三個:壹個是行為準則,直接指明人們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二是強制性;第三,有公共當局來執行它。禮是否為法,取決於它是否具有強制性和可執行性。孔子主張“以德導之,以禮調之”[3],這就清楚地表明了,德與禮是不同的,禮是強制性的,因為說“導”不是強制性的,導是無效的,是以禮調之。孔子告訴人們“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聽,非禮勿動”[4]。禮貌關系到人們視聽言行的方方面面,是壹種明確而具體的行為準則。“夫禮,故私人關系,猜疑,別異,是非也。.....道義,非禮。教訓正確庸俗,非禮不備。爭論和訴訟,非禮。陛下,您的上下級,您的父子,您的兄弟,都是不雅的。官秀才,非禮。班超經營軍隊,他交給官方做法律。不體面,不端莊是不好的。拜神社,祭祀,祭祀鬼神,都是不誠實的,不誠實的。這是壹個紳士尊重的讓步,以示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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