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簽訂合同時用哪根手指按指紋。壹般情況下,用右手的拇指或食指按指紋。根據指紋簽訂合同時的註意事項;
1.應使用專用印泥或印泥,防止印泥或印泥堆積在手指上,形成模糊不清的指紋。墨水和油墨可以是紅色、藍色或黑色。
2.指紋的順序是右手的食指,拇指,中指。如果右手手指因特殊情況不能達到要求,可以用左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依次代替,最好在指紋印中註明。
3.在蓋章的過程中,將手指平放在要蓋章的相關材料或文件上,用手指從左向右滾動蓋章。壓印的力度應該由溫度來控制,這樣指紋線就會清晰地留在材料或文件上。最好在蓋章前確認印泥或墨水留在手指上的程度。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圖書合同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所以欠條或者其他合同雖然沒有手印,但是都是當事人自己簽字的。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的借條或合同都是簽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人的簽名就像每個人的指紋壹樣獨壹無二。所以,沒有指紋的借條和合同簽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