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是:
1.表見代理成立後,合同雙方訂立的合同有效,但表見代理中的相對人不享有撤銷權;
2.本人即被代理人對相對人的善意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3.代理人應當對其委托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未經授權的代理人有權要求退還委托人的費用。
第三,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區別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區別;
1.組成元素是不同的。狹義上沒有代理權,客觀上沒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表見代理客觀上有足夠的理由使第三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狹義的無權代理是基於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見代理是基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法律後果不壹樣。狹義的無權代理屬於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以被代理人的追認確認為有效,以被代理人的拒絕確認為絕對無效。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被代理人。
法律客觀性:
表見代理與表見代表的區別。構成要件不同1。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代理權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3)善意相對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沒有超越代表的行為。2.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行為人實施無權代理行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行為的。(2)相對人根據壹定的事實認為或者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事實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果被代理人明知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訂立了合同而不否認;二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如代理人持有公司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3)相對人主觀上是善意的,沒有過錯。表見代理保護的是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因此要求相對人主觀上具有善意。二是不同的法律後果構成表見代表行為,即使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承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實施的代表行為仍然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為由主張抗辯。構成表見代理,所訂立的合同有效,表見代理中的相對人不享有合同法上的撤銷權。對相對人承擔責任的是委托人,而不是對相對人承擔責任的表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