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126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照要求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采購時未查驗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銷售記錄等制度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的;?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清洗消毒,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照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準的;?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進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和標簽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檢報告的;?
(十壹)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
(十二)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並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
擴展數據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發放、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許可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對所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全覆蓋檢查。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的監督。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