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自首情節如下:(1)犯罪事實未被發現,主動投案自首;犯罪事實已被發現,但未被訊問或者采取強制(雙規)措施,主動投案自首的;尚未發現犯罪事實,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因行為可疑或者調查取證需要,找行為人進行教育、訊問或者取證,行為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視為自首;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發現的事實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供述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自首。①基準刑為壹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2)基準刑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壹般選擇減輕處罰,減少刑罰影響的刑量,壹般是下壹個法定刑幅度(即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上限之壹,然後根據情況慎重決定是否適用緩刑。(3)基準刑為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壹般選擇減輕處罰,減少刑罰影響的刑量,壹般是下壹個法定刑幅度(即8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上限之壹。同時有其他酌定減輕情節的,最多可以減為五年有期徒刑。(4)基準刑為無期徒刑的,壹般選擇減輕處罰,減少刑罰影響的刑量,壹般為下壹個法定刑幅度(即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上限之壹。(二)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已經查明行為人的犯罪事實,行為人供述的事實與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掌握的事實有出入的。作案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自首。基準懲罰是壹至五年監禁。同時有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緩刑;②基準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壹般選擇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有1個其他法定減輕情節或者同時有2個以上酌定減輕情節的,可以考慮緩刑。③基準刑為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壹般選擇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但如果受賄數額在30萬元以下,且有1個其他法定減輕情節或者兩個以上酌定減輕情節的,可以考慮減輕處罰,減輕處罰影響的處罰數額,壹般是下壹個法定處罰幅度的上限之壹(即八年至十年有期徒刑)。(4)基準類型為無期徒刑的,壹般選擇減輕處罰,減少刑罰影響的刑量,壹般為下壹個法定刑幅度的上限之壹(如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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