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經濟合同,使用虛假證明,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或者數額較大。這就是貸款詐騙罪;
2.如果借款人不顧銀行多次催款仍拒不還款,銀行將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履行期間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小額信貸審查風險如下: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基於司法實踐中的糾紛,我們可以看到,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了銀行的貸款審查人員,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壹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調查,因此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是專業人士的專業判斷造成的。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財務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