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監察局的管理範圍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檢舉、控告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於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公平使用、廉潔從政和道德規範的規定。黨員對紀律檢查機關作出的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有關本人的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被投訴人及其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侵害被投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投訴。紀檢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是對分管單位額定標準以內的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活動進行全面監督。
綜上所述,紀委監察局是維護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機構,管理範圍廣,涉及對各類公職人員的監督和調查。其職責包括對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活動的全面監督,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職和廉潔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內控審計部門的管理檢查。在辦案過程中,紀委監委需要遵循嚴格的程序,以保證案件調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條
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