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過期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
2.銷售過期食品的,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臨時食品的定義標準如下:
1,保質期壹年以上的,近保質期45天;
2.保質期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近保質期為30天;
3.保質期超過90天不滿半年的,近保質期為20天;
4.如果保質期大於30天小於90天,則近保質期為10天;
5.保質期大於10天但小於30天的,近保質期為2天;
6.如果保質期在10天以下,則近保質期為1天;
7、國家相關標準允許食品無保質期、無臨近保質期。
綜上,根據2023食品超期處罰標準,生產經營過期食品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