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5438+7月0987 ~ 6月65438+9月0988:石灣區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8年9月~ 1992年3月石灣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2 3月~ 1992 11 10月石灣區人民法院法官;
1992 165438+10月~ 1995 65438+2月石灣區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5 65438+2月~ 1998 65438+2月石灣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
1998 12 ~ 05,2002年,石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中:1999年9月至2006年9月,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
2002年5月~ 2003年5月065438+10月石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局級幹部;
01,2003年至2003年3月,禪城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局級幹部;
2003年3月至2003年4月,高明區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4月至2009年8月,高明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其中:2008年3月至2000年6月,江西財經大學在職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9年8月~2010 01順德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
2010 01自始至終擔任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涉嫌違紀2065438+2005年3月25日,據佛山廉政網消息,經佛山市委批準,順德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何樹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原院長何樹誌(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調查正在進行中。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原院長何樹誌被控犯受賄罪、行賄罪。該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近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樹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何樹誌。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樹誌利用擔任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或者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應當依法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