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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應該避免什麽?

執法人員履行上述職責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

1,具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相關方;

3、與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

知識擴展:

壹、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官應當回避:

1.法官所在人民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創辦人;

2.在法官工作的人民法院轄區內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第二,應該回避的人有什麽法律後果?

1.當事人申請回避,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時停止其職務行為,但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壹般來說,緊急措施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強制措施;

2.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不需要停止其職務行為;

3.如果法官因回避而需要替換,已經進行的訴訟無需重復;

4.在回避決定作出之前,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停止其職務行為,其行為是違法的。

三、什麽是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實施罰款行政處罰的,除有法定情形外,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受理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滯納金;根據法律;

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確有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人員具有執法權,可以處理壹般違法行為。發現自己與當事人有關系或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否則,在這種狀態下進行執法,很可能導致執法不公。

當然,如果我不提出,單位也可以下達指令讓其回避。以上是法圖小編的內容。法律地圖有在線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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